索引号: | 001008006/2021-199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2-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2021年2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成员会议。受市长、市管委会主任盛阅春委托,副市长、市管委会副主任陶关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徐泳主持,市管委会成员共计20人出席。现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多珍所作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公转商”贴息贷款情况报告等两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完成情况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完成情况报告》《2020年全市“公转商”贴息贷款开展情况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完成情况报告》《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利息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报告》《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计划》《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等。
会议认为,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保障了缴存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发展画上了圆满的句点。一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均完成出色,业绩突出。其中资金归集额、住房消费保障、净增实缴职工数等三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二是疫情期间出台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及时有效,助企纾困、为民解忧成效显著,走在前列。三是“一件事”联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银行电子终端自助提取等为民服务举措丰富,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网办”渠道。
会议要求,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乘势而上、立足长远,全面谋划和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一要致力于政策优化。把握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方向,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企业和职工参缴积极性,扩大制度覆盖面;完善和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重点突出制度的保障作用,让更多人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红利。二要致力于改革创新。着眼缴存单位和职工现实需求,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按照“整体智治”要求,着力推进数字赋能工作,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服务继续便民惠民、走在前列。将公积金窗口作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推出更多与党建工作相关、与业务工作相连的特色亮点服务举措。三要致力于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危机意识,及时掌握与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风险预见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公积金业务和资金安全高效稳妥运转。
会议强调,2021年市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聚焦目标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合作,主动作为;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宣传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发挥优势,补齐短板,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打造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升级版,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新路径、新举措,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计划》
2.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
3.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4.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
5.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附件1: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计划
单位名称 | 2020年度正常缴存职工数(人) | 新增职工人数 (人) | 年净增实际缴存职工3%目标数(人) | 年净增实际缴存职工6%目标数(人) |
市本级 | 174640 | 26500 | 5239 | 10478 |
柯桥区 | 79555 | 12000 | 2387 | 4774 |
上虞区 | 101900 | 15300 | 3057 | 6114 |
诸暨市 | 97639 | 14700 | 2929 | 5858 |
嵊州市 | 50000 | 7500 | 1500 | 3000 |
新昌县 | 66244 | 10000 | 1987 | 3975 |
合 计 | 569978 | 86000 | 17099 | 34199 |
注:1.新增职工数:指当年新开户职工的累计人数。
2.年净增实际缴存职工数:按2020年底缴存职工数净增3%(合格)和净增6%(优秀)分别计算。
附件2: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
单位:万元
缴存比例 (%) | 当年归集额 | 当年提取额 | 累计归集额 | 累计提取额 | 累计归集余额 | ||
市本级 | 5 | 12 | 310000 | 270000 | 3036488 | 2245850 | 790638 |
柯桥区 | 5 | 12 | 160000 | 135000 | 1430912 | 1029711 | 401201 |
上虞区 | 5 | 12 | 170000 | 130000 | 1373284 | 942096 | 431188 |
诸暨市 | 5 | 12 | 220000 | 176000 | 1768159 | 1221298 | 546861 |
嵊州市 | 5 | 12 | 85000 | 66000 | 762191 | 525803 | 236388 |
新昌县 | 5 | 12 | 100000 | 76000 | 790520 | 526926 | 263594 |
合 计 | — | 1045000 | 853000 | 9161554 | 6491684 | 2669870 |
附件3: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单位:万元
贷款计划 | 最高限额 | 原最高限额 | |||
双职工 | 单职工 | 双职工 | 单职工 | ||
市本级 | 87000 | 60 | 40 | 60 | 40 |
柯桥区 | 40000 | 60 | 40 | 60 | 40 |
上虞区 | 60000 | 50 | 30 | 50 | 30 |
诸暨市 | 88000 | 60 | 40 | 60 | 40 |
嵊州市 | 34000 | 50 | 30 | 50 | 30 |
新昌县 | 36000 | 60 | 35 | 60 | 35 |
合 计 | 345000 | — | — | — | — |
附件4: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 | 业务支出 | 增值收益 | |
市本级 | 20500 | 12500 | 8000 |
柯桥区 | 9500 | 5000 | 4500 |
上虞区 | 11000 | 6000 | 5000 |
诸暨市 | 13000 | 8000 | 5000 |
嵊州市 | 6500 | 3500 | 3000 |
新昌县 | 6000 | 3000 | 3000 |
合 计 | 66500 | 38000 | 28500 |
附件5: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商业性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289家,实缴单位15288家,净增单位2165家;新开户职工117800人,实缴职工569978人,净增职工24261人;缴存额116.80亿元,同比增长14.0%。2020年末,缴存总额811.66亿元,同比增长16.8%;缴存余额247.79亿元,同比增长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100.47亿元,同比增长25.9%;占当年缴存额的86.0%,比上年增加8.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63.87亿元,同比增长21.7%。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05笔、46.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7笔、10.63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0笔、4.88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8笔、8.85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8笔、12.37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6笔、4.13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6笔、5.62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24亿元。其中,市中心10.00亿元,柯桥分中心4.32亿元,上虞分中心5.42亿元,诸暨分中心7.20亿元,嵊州分中心3.20亿元,新昌分中心3.1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111笔、444.96亿元,贷款余额230.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11.7%、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比上年减少0.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0家。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26.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34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8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比上年减少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82443.16万元,同比增长10.6%。其中,市中心25679.54万元,柯桥分中心11864.77万元,上虞分中心13193.00万元,诸暨分中心16581.86万元,嵊州分中心7728.93万元,新昌分中心7395.0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435.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200.4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806.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4973.68万元,同比增长9.7%。其中,市中心14329.95万元,柯桥分中心5999.52万元,上虞分中心7196.89万元,诸暨分中心9522.19万元,嵊州分中心4194.62万元,新昌分中心3730.51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6662.2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982.86万元,其他支出5328.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7469.48万元,同比增长11.6%。其中,市中心11349.59万元,柯桥分中心5865.25万元,上虞分中心5996.11万元,诸暨分中心7059.67万元,嵊州分中心3534.31万元,新昌分中心3664.55万元;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同期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481.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55.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32.58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555.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12.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96.56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1643.12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991.12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1842.95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925.09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813.9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091.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027.4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897.64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11131.79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9249.20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15392.82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7214.50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6141.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595.54万元,同比增长44.2%。其中,人员经费2849.93万元,公用经费392.99万元,专项经费3352.62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51.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3.72万元、100.51万元、2447.12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5.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0.58万元、35.64万元、49.76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51.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0.65万元、82.19万元、498.63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0.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4.89万元、27 万元、99.04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8.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6.02万元、98.29万元、153.72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7.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4.07万元、49.36万元、104.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8.46万元,逾期率0.13‰。其中,市中心0.34‰,柯桥分中心0.07‰,上虞分中心0‰,诸暨分中心0.06‰,嵊州分中心0.06‰,新昌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481.6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091.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20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20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5%、4.4%和1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7%,国有企业占6.1%,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其他占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1%,国有企业占15.6%,城镇集体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其他占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2%,国有企业占12.2%,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其他占3.5%。
(二)提取业务:2020年,20995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0.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02%,其他占4.4%)。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0.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0%,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300.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90-144(含)平方米占61.1%,144平方米以上占20.5%。购买新房占6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30岁-40岁(含)占43.3%,40岁-50岁(含)占24.2%,50岁以上占5.8%;首次申请贷款占82.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
2. 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08笔28915.2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069.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9588.07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1笔、1818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6.0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66.98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833笔、376699万元,累计贴息15161.62万元。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20亿元,建筑面积7.80万平方米,可解决13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8%,比上年增加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 根据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9个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分别为:综合处更名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财务处,信贷归集处更名为业务处,信息科技处更名为信息处,稽查监察处更名为督查处(挂内审处牌子),越城管理部更名为直属管理部,政治处不变,取消袍江管理部、滨海管理部,另外增设法规处、托管处。
2.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及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仍然执行上年标准,其中,单位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20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为670元。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缴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 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3.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切身利益,2020年2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暂时取消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含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金额的限制。其中:首次还贷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的还款额;非首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个提取日以来的实际还款额。
4.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出台我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2月21日-6月30日期间:一是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期满后,需足额补缴;停缴企业,允许选择不补缴,但停缴期间,个人部分不得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二是允许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讨论通过后,在12%以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月缴额不得低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低缴存额(最低缴存额为单方209元/月)。三是企业缓缴、停缴期间,视同职工正常缴存,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允许职工补缴个人部分金额,补缴金额给予双倍计算。四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的,逾期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不报送征信部门,不计收罚息。五是提高租房提取标准,由原1000元/月·户提高到1500元/月·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全省首家推出银行自助设备、银行APP电子渠道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的自助设备、银行APP电子渠道开通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年还贷提取等7项公积金高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选择上述任一银行的自助设备和APP电子渠道办理绍兴市8家承办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年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
2.推出长三角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缴存证明“一网通办”服务;
3.推出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企业开户“一件事”等多项“一件事”公积金服务。
4.推出3项业务“跨省通办”服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办事群众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异地办理这些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发建成省政务服务2.0、省“数据高铁”、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企业开户“一件事”等平台涉及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应用模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1月,被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9年度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020年1月,获评2019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2月,中心越城管理部获评2019年度城市建设和管理突出贡献集体;2020年3月,获评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20年3月,获评2019年度市直机关“五星级”党组织。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10名当事人以虚假材料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冻结违法行为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至五年不等的处理。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我市未出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